法律问答

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招标投标
2023-08-07 09: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投标的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11、评标;
    12、定标;
    13、中标结果公示;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15、合同签署、备案。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2、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进行投标的法定流程是:有资质的招标方获得审批后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然后投标方进行投标,由招标方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再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开标、评标与定标;最后公示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施工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进行投标的法定流程是:有资质的招标方获得审批后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然后投标方进行投标,由招标方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再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开标、评标与定标;最后公示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施工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