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超过4天的,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是刑事拘留超过4天的,说明还在考虑是否提请逮捕。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2、如果是行政拘留超过4天的,行政拘留已经是处罚决定,如果超过4天不属于本应执行的范围内,可以向拘留所说明情况,并且可以申请
国家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