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4年冬天在枣阳的非常台北,订了一套婚纱照,后面因为人在外地一直都没有拍外景,照片也没有拿,今年年初去到该店,被告知该店原老板已转让,且之前的资料都没有留底,不愿意给照片也不愿意再继续给我们拍外景,这个我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8-07 09:4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当事人对婚纱照不满意的,可以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确实是因为商家的原因,商家应该负责重新进行拍摄,如果属于消费者无理取闹的,那么则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婚纱照不满意的,可以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确实是因为商家的原因,商家应该负责重新进行拍摄,如果属于消费者无理取闹的,那么则无需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婚纱照不满意的,可以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确实是因为商家的原因,商家应该负责重新进行拍摄,如果属于消费者无理取闹的,那么则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