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有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07 09: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鉴定材料和鉴定过程;
    3、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4、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5、医疗事故等级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
    (四)至
    (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之规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
    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
    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