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工程挂靠更无相关具体明确的规定,工程挂靠主要是指不具备承接某项工程资质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某个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的名义去承接施工任务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很显然,法律法规包括规章、司法解释均对工程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及否定性评价,即工程挂靠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