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生小孩子可以办出生证明吗

子女抚养
2023-08-07 10: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领结婚证生育子女是可以给孩子上户口的。且一般需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是弃婴,则应当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父母未成年孩子上户口的程序是向登记部门提供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的《居民户口本》等相关资料。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需要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未成年生孩子上户口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的《居民户口本》。非婚生婴儿需要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经派出所审批办理。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