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我老公婚前借他父母的钱在单位集资,当时集资款33500元,但我并不知道是借他父母的钱,我们因感情不合以家庭暴力为由4月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他们单位把集资款连本带利退还,退了51500元,他给我36600元做为离婚补偿,但后来反悔,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他把我起诉,要求我承担这个借款,将36600元全部退还给他,请问律师,我应该承担这个婚前债务全部退还吗?请问家庭暴力至轻伤,他是否可以算是过错方,谢谢。

2018-08-10 21:0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 1、婚前个人债务一般是由个人承担,配偶不用承担
      
    2、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配偶需要承担;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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