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可以补办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纠纷
2023-08-07 12:3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可以进行补办。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补办申请;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登记材料并出具证明材料;承包方到县档案局查原始资料;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补办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可以补办证明。
    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补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