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就是我想咨询一下我年前被别人打了当时他们是几个人打我一个现场又没有摄像头后面我哥哥去帮我然后打了其中的一个人那个人当时就报警了现在派出所让我去协调对方要求我赔偿三万元如果不赔偿是不是要被拘留呢对方会不会也被拘留呢

刑事拘留
2023-08-07 13:1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人打了,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并积极进行调查,之后给予违法行为人拘留和罚款的治安处罚。受害人也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 法律分析:被别人打伤之后想要获得赔偿就根据这个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申请赔偿,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的话,就可以选择报警。在获得赔偿的时候,还需要受害者说明情况,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受伤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人被打了,对方不赔偿,如果是造成轻微伤了,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是造成轻伤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处罚后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执行打人的一方名下的有关财产,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的,等以后有了还需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