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法定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包括: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精神病人的;为预备犯、未遂犯或者中止犯的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