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地点是否只能选在结婚登记

协议离婚
2023-08-07 14:0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地点必须在登记地吗
    1、不一定。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离婚必须有离婚冷静期
    不是必须有离婚冷静期,这主要是根据当事人选择跟离婚的方式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起诉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诉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法律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通过离婚冷静期让夫妻双方谨慎对待婚姻,给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和理智思考、妥善抉择。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情形发生。这样既能保障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冷静的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 离婚的地点不是只能选在结婚登记地。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假如当初结婚登记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的,那么离婚登记手续就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不是一定要在结婚登记的地方。协议离婚的地点是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诉讼离婚的地点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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