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8-07 14: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具体为:
    1、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单位工程验收其质量合格的规定包括:完工的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法律依据:单位工程验收其质量合格的规定包括:完工的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完工的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