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了半年能伤情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7 14:3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伤情鉴定需由公安机关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后就不能做鉴定,一般建议尽早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是伤势没有完全好,在三个月内可以鉴定。法律规定伤情鉴定的期限要在伤害完好之前。一般是伤情稳定后,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即可。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 ?
    鉴定一般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
    根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
    伤害案件的鉴定期限。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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