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退休了,什么时候公积金能取出来

社会保险
2023-08-07 15: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退休人员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取
    1、退休人员公积金,可以在退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取。退休人员可以准备好退休证明等材料,自行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也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上渠道办理提取业务。单位都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住积金的最大的用途就是住房用途。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 退休当月可取公积金。劳动者退休后,是可以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凭本人的退休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退休后公积金多久封存
    一般是办理退休的次月,申报新增退休人员的封存手续,月初到月尾都可以办理,没有硬性的时间规定。单位经办人都会及时按公积金中心的时间要求办理的。早了不能办理,因为该员工还得继续交纳公积金,办了封存就不能入账了;办理晚了也不行,不及时办理封存,每月末的公积金汇缴清算就还包括新增退休人员,必须得交钱,否则单位转款与公积金中心的系统计划数不一样,所有人员都不能当月的入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可以取出来。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具体如下: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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