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第三者,丈夫做为第三人帮助妻子,丈夫属于当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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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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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可以起诉第三者的。例如,当事人可以以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事由,起诉第三者。但若因“
离婚损害赔偿”而提起诉讼的,赔偿主体仅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并不包括第三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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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情形下,导致双方
离婚的第三人要承担责任。如果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起侵权
损害赔偿之诉;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
重婚罪,就应当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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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