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如何处置

刑事辩护
2023-08-07 15: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如下:
    一、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100万支以上的。
    非法经营烟草罪量刑标准如下: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幅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为情节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幅度。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法律分析: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第二十七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