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破产重整申报期间没有申报债权要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7 17: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
    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经审理查明为逾期未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破产重整期间,不得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 未按期申报债权破产重整有以下后果:债权人将会丧失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如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