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上个月19号提交了离职报告,然后今天到期了,老板不让我离开,让我多留几天。然而,我的想法是直接离开。这个时候需要处理什么?直接去吗?他会把我的工资从我身上扣除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7 18: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老板一直不让走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老板递交辞职报告。三十天期满后,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就可以离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那就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到时间就可以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再要回工资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辞职了直接走人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扣工资处理的,还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相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予以辞退的话,同样也是面临着惩罚,也就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是用人单位有违规的情况,那么可以直接辞职走也不会被扣工资。
    一、可能会被公司追究责任。
    员工一声不吭地直接走人,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公司财物的交接,引发公司项目进展不顺利或造成相关损失等,可能会受到公司的追究,被公司告上法院。
    三、影响自己找下一份工作。
    如今大多数的企业和公司,在聘用重要岗位时都会做背景调查,一声不吭直接走人的员工肯定不是企业愿意招聘的。另外,入职时基本都会提交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也很难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