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是农村户,已经搬到老公所在的村子里,如果现在搬回出生地所在的村子,能不能搬回来?

2023-08-07 18:5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迁回农村户口的新规定有:
    1、第一类,落户地村集体组织同意,且原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
    2、第二类,夫妻之间的户口“跟随”,夫妻之间其中一方为农村户口,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户口,那么城镇户口方可随农村户口配偶方迁移户口。
    3、第三类,农村返乡创业大学生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如果是之前从农村迁出来的,要迁回去,经当地部门以及村委会准许迁回申请,并得到村委会同意,盖章,由当地部门准许迁入证明到现户口地申请迁出。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另一方可迁至农村:但也必须具有城市户口的没有固定工作;农村户口其中一方具有宅基地、土地等;必须有结婚证,证明是夫妻关系,不然不予办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迁回农村户口的新规定有:
    1、第一类,落户地村集体组织同意,且原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
    2、第二类,夫妻之间的户口“跟随”,夫妻之间其中一方为农村户口,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户口,那么城镇户口方可随农村户口配偶方迁移户口。
    3、第三类,农村返乡创业大学生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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