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二月份在厂里发生工伤,大脚拇指断了,厂里没有买工伤保险,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理赔说只赔偿7200,厂里现在不管这事了,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8-07 18: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或者应当参保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者在上班时手指受伤,如果工厂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厂按照规定来赔偿劳动者的工伤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工厂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关的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1、如果发生工伤,应该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让公司知道你受伤的情况,该治疗就治疗,切忌不告诉公司。
    2、由公司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论出后,如果是工伤,公司无异议,那就按程序,若参加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小部分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3、赔偿具体标准,由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具体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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