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去小区垃圾箱的时候,被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拍照作为证据,说我是商家,不允许去小区垃圾箱。居民反映商家垃圾味道太大。我不知道,也没有人提醒我物业工作人员拍照是否侵犯了我的肖像权。谢谢你

肖像权
2023-08-07 19:0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商家侵犯肖像权的,公民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商家对公民的要求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被商家侵犯肖像权的,公民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如果商家对公民的要求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冲洗照片(不用作商业用途),用于个人收藏之类的冲印粉丝追星行为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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