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暑期工人,但工厂经常加班加点,而且是计件,一天根本没有工资,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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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加班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再行安排,劳动者自我行为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工资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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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如果均无法解决,可以依法提起
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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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或扣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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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