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一下,我们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具体工作内容只有岗位名称,因为我们这个项目没有中标,现在公司希望我们主动离职,没有得到同意,便决定将我们调去另外一个岗位,岗位名称没有变化,但是实际工作内容不一样,并且工资也低于现在的工资,我们可以拒绝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8-07 19: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和劳动者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劳动合同继续正常履行的,不会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中能规定变更工作岗位的有关事项,但要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变更工作岗位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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