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出嫁女与子女为独立一户,有承包地,已在在本村落户8年,父母曾给一院旧房一直居住,拆迁评估中作为我的财产,拆迁安置不予安置,理由是该村的乡村民约,出嫁女不批宅基地,我该怎么办?

2019-06-02 17:4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农村宅基地审批不过可能是不符合相关的条件,可以到当地土地规划部门咨询了解。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首先可以要求拆迁方出示拆迁报告,看其估价的依据。但由于拆迁报告比较专业,建议请业内专家给予建议。然后拆迁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复查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可以和拆迁方一起委托其他估价机构另行估价。
      如果以上估价结果均不同意,可以依法申请向当地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作出的技术鉴定意见,将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纠纷进行调解并作出裁决的依据。
    这里要提醒被拆迁方的是:拆迁估价并不是拆迁方一家的单方行为,而是拆迁双方的共同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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