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事争议仲裁处理程序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仲裁
2023-08-08 00:3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事仲裁程序是:
    1.申请: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2.受理与准备: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调解: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4.仲裁。
    5.复议: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人事仲裁程序: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人事争议仲裁;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