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解除有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提前归还了贷款,或者解除了贷款担保,银行提前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2、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者
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