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质押解除的原因是什么呢,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
2023-08-08 00:4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质押解除有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提前归还了贷款,或者解除了贷款担保,银行提前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2、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一般由双方协商解除。若当事人无法就解除质押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出具相关材料,证明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已经发生,并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行使解除权。
    自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时,该质权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股权质押一般由双方协商解除。若当事人无法就解除质押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出具相关材料,证明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已经发生,并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行使解除权。
    自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时,该质权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