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租了一两天,突然不想租了,但已经付了钱。也签了合同。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8-08 04:2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可以与房主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请求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结果: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签了不想租了的处理方式是: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为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签了租房合同不租了可以先和房东协商是继续租还是退还租金和押金;如果房东既不继续租也不退还租金和押金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退还租金和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