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情况下私房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法律怎样规定

房屋租赁
2023-08-08 07:0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情况下私房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房款累计满6个月的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私房出租人在以下情形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下列情况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房租累计满6个月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