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小区没有物业,有一户居民占用大片公共区域,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

2023-08-08 07:0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占用公共区域如何投诉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讨论:
    1、若是被人占用的是同一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比如楼道,天台,小区公园等等,可以向小区物管和居民代表会投诉;
    2、若是被人占用的是街道上的公共区域,比如:街道的公园,人行道等等,可以向城管投诉。
    法律依据:《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1、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
    2、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

  • 一、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投诉
    1、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可以到小区所管辖的居委会物业去投诉,或者是可以找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那边会给小区的物业管理沟通,沟通不成的,除了可以到居委会反映可以到通过诉讼的途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占用的公共区域并且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二、小区物业安保方面管理包括什么
    1、车辆停放及经营管理;
    2、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 投诉小区物业可找以下部门:
    1、到辖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调解;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到人民法院起诉。
    4、小区的物业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可到其被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找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来解决投诉问题,也就是找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来投诉。
    在投诉之前一定要先做好功课,不要用口头诉说的方式,尽量采用提交出面材料的形式来投诉,有条件地投诉者可以尽量多整理一些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责任的证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