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定担保形式有哪几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担保
2023-08-08 07: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的形式有:
    1、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
    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2、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3、本担保和反担保。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4、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法定担保形式有五种: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中就法定的担保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分为了五种,就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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