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用人单位制定合同,年薪制,1月25日合同日期,但是至今未拿到工资,应该怎么采取法律措施,望给予帮助,谢谢,

2019-06-02 18:14: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规定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根据上面的法条我们应当看到,日期对合同生效的影响限定于以下几点:
    1、双方没有约定的,法律默认日期对合同生效无影响。
    2、双方在合同中除了规定了生效日期无其他条件的,按日期生效。
    3、除了约定生效日期外还有其他生效条件的,如果约定同时满足所有条件时生效那么日期到达时看其他条件,如果任一条件满足生效,日期满足时也生效。
  • 如果你可以提供你收入证明就可以按照你的收入赔偿误工费,最好的收入证明就是纳税清单或银行对账单上的工资记录。当然这些资料你都无法提供的话,只能按照你户籍性质来赔偿,即按照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来计算误工费,这个计算的标准是各省统计局每年都公布的各行各业工资标准,比如农村居民就是按照农、林、牧、渔业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城镇居民就按照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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