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法院不予受理:
1、对行政机关的作出的意见不服;
2、起诉要求撤销或者确认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无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