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什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8 09: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包括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增资时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包括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增资时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1、原始取得,即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即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