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拘役和坐牢有哪些不同,法律怎样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08 09:5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拘役和坐牢主要有以下区别:
    1、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坐牢是因违犯刑法的规定而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
    2、被判处拘役可产生广义上的坐牢结果,但坐牢还可起因于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3、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坐牢的期限会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拘役和坐牢的不同之处有:
    1、被判处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而不是在监狱执行;坐牢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2、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坐牢的期限会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拘役和坐牢区别分别是适用对象不同、执行场所不同、期限不同,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坐牢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而不是在监狱执行;坐牢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待遇不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期限不同。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坐牢的期限会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