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0号起电动车和电动车撞了一下,我是直行他是突然变道,交警也处理了,是她的主要责任我次要当时已经处理好了,她现在还来起诉我要我赔医药费,诽谤我故意撞他,请问怎么处理呢
-
如您遇到诽谤,可保存相关
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
如果侮辱、诽谤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涉嫌构成
侮辱罪、
诽谤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
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赔偿并辱骂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