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对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是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双方竞价,最后价高者得到房屋所有权;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变卖共有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