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强迫借贷属于: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
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