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
1、把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
2、出现法定或者约定情形时,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3、
公司解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