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庭笔录的作用平常是什么

2023-08-08 11: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法庭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的能反映开庭审理活动真实情况的书面记录。制作法庭笔录,应当按照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载庭审的全部过程,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由书记员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 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时是有相关的宣判笔录的。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并且该笔录应当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在五日内进行阅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判决书不需要制作宣判笔录。只是规定书记员将庭审过程记入笔录,当庭宣判的,宣判内容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当庭宣判在10日内送达判决书时,不再制作宣判笔录;定期宣判的一般应当制作宣判笔录入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 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 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