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抵押权能一并转让,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时候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以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或为其他债权作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
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