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丢了如何办,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
2023-08-08 12: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丢失的,首先我们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等);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 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并不代表你丧失了所购房产的所有权,拿出相关凭证,依照流程是可以补办的。房屋产权证补办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 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并不代表你丧失了所购房产的所有权,拿出相关凭证,依照流程是可以补办的。房屋产权证补办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