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电瓶车相撞我全责,我受伤住院,对方没事,对方要陪医疗费

2019-06-02 19:40: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汽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举例说明:只要认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不论任何责任比例),首先机动车一方需要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全额赔付电动车一方的损失(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治疗1万元,死亡伤残赔付11万元),仍有不足的部分则按照具体责任比例双方承担:
    1)机动车全责,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的全额赔偿;
    2)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7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30%;
    3)机动车负同等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5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50%;
    4)机动车负次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足部分赔偿的30%,同时电动车一方需承担机动车一方损失赔偿的70%;
  •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方索赔。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除了上述治疗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
    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大体由五方面决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的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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