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后的债务的处理办法:
1、如公司发生分立重组的,则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共同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公司发生合并重组的,则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