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年11月生病请假。合同今年1月到期。当时公司说我什么时候上班,什么时候签合同。医疗期到今年5月到期。现在公司意味着我不适合在他们公司工作。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8 13: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提起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病假的时间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公司可以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下,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