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票有期限吗,会过期吗,有没有法律规定呢

2023-08-08 13: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票有期限的能过期。如果是普通发票,截至时间是360天。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普通发票没有期限限制。发票没有过期,只有税务机关规定什么时候的发票不能用了要换新发票这样说算是过期,但是没有规定你的发票还是能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说在开票日期后90天内要认证,不然不能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
    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 法律分析:普通发票没有期限限制。发票没有过期,只有税务机关规定什么时候的发票不能用了要换新发票这样说算是过期,但是没有规定你的发票还是能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说在开票日期后90天内要认证,不然不能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
    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