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地补偿费多支付怎么办,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征地补偿
2023-08-08 14:1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补偿费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土地补偿费,即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维持和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日常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例如住宅、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费和恢复费,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4)青苗补偿费,是指对于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尚未收获,因征收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导致农作物不能收获而给农民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5)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6)其他补偿费,即因征收土地给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费由征地单位收取后,处理如下:
    (一)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其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幼龄苗及附属物的补偿费,须由幼龄苗及附属物的拥有人拥有。
    (3)重新安置补贴的归属和使用: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工作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