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效力待定合同自权利人追认后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合同;
3、有效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根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