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规定了包括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等六种形式的判决。具体为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判决其履行法定义务,判决具有支付义务的行政机关,履行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