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商家的质量问题不想要货物了,但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了,可以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8-08 16:2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超过七天仍然能够要求商家进行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拿到商品以后,消费者没有与卖家约定的,可以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如有约定,按照约定进行。
    在网络购物时,七日无理由退后时间是从收到商品的次日零时开始计算,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没有时间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超过七天仍然能够要求商家进行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拿到商品以后,消费者没有与卖家约定的,可以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如有约定,按照约定进行。
    在网络购物时,七日无理由退后时间是从收到商品的次日零时开始计算,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没有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店主不犯法。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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