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人死亡怎么解除租赁房屋关系,法律上怎么认定

房屋租赁
2023-08-08 16: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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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人死亡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1、若无共同居住的人,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
    2、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租房人死亡解除租赁房屋关系的方式是:如果其生前有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出租人需要与上述人员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在具有一方明示违约等情形时,解除合同;如果没有上述人员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租房人死亡,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但承租人生前存在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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